蕪湖小吃店爆炸事故建議處分33名干部
2016-04-21
來源:北京青年報
| 瀏覽:255
評論:
收藏
20日,安徽省安監局公布了蕪湖小吃店爆炸事故的調查報告。該事故發生于2015年10月10日,造成17人死亡,遇難者中包括14名年齡在15歲到20歲之間的學生,直接經濟損失約1528 7萬元。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因經營
安全文化網 m.zltai.com
20日,安徽省安監局公布了蕪湖小吃店爆炸事故的調查報告。該事故發生于2015年10月10日,造成17人死亡,遇難者中包括14名年齡在15歲到20歲之間的學生,直接經濟損失約1528.7萬元。事故調查組認定,該起事故是因經營者張保平操作不當、應急處置不當,相關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相關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監管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報告建議給予當地33名干部黨紀政紀處分。
事故調查報告中稱,通過對現場分析,確定事故發生的初起部位是給店內東側鐵板燒灶具供氣的鋼瓶附近。經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餐館經營者張保平在處置過程中操作不當,致使鋼瓶傾倒,減壓閥與角閥脫落,大量液化氣噴出,瞬間引發大火,傾倒的鋼瓶在高溫作用下爆炸。
報告也對事故的間接原因進行了分析:首先,“砂鍋大王”小吃店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意識淡薄,對鋼瓶操作及應急處置不當。其次,蕪湖百江能源實業有限公司及其下屬的沿河路配送中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蕪湖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委、蕪湖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蕪湖市商務局、蕪湖市公安消防支隊、蕪湖市公安局、蕪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蕪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管理或管理責任。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政府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鏡湖區相關多部門也對該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報告中建議,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員,建議將店主張保平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蕪湖百江能源實業有限公司四名人員建議給予行政處罰,并建議對包括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政府區長孫躍文等33名干部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因蕪湖百江能源實業有限公司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建議對其給予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85條第二項規定,建議對其處以罰款19.9萬元。
安全文化網 m.zlt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