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安全生產,首先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這也是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其次要抓好安全隱患排查,強化安全責任主體,提升安全生產的智能化水平
8月30日,《人民日報》用兩個整版的篇幅公布了兩起重特大事故的調查報告。河南安陽市凱信達商貿有限公司“11·21”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42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2311萬元;內蒙古阿拉善新井煤業有限公司露天煤礦“2·22”特別重大坍塌事故,造成53人死亡、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0430.25萬元。
猶記得,湖南長沙“四·二九”特別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54人死亡、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9077.86萬元。《人民日報》也用了整版的篇幅來公布調查報告及處理結果。
事故之慘烈,性質之惡劣,報道規格之高,令人印象深刻。每一起事故,都導致數十人的死亡,以及重大財產損失;每一起事故,背后都存在失職失責的諸般情形;每一起事故,都足以成為各地安全生產中可資借鑒的重大教訓。
然而,遺憾的是,一次次慘烈的災難,似乎并沒有喚醒沉睡或裝睡的責任人,這也使得類似災難一再發生,一再給民眾生命、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嚴重損失。哀之而不鑒之,“鑒”之而無行動,無疑最讓人痛心憤怒。
縱觀兩起重特大事故,有諸多共同之處。一者,經營者對待安全生產均漫不經心,肆意違法違規操作。安陽凱信達公司無證違法違規電焊作業,擅自將一層改為倉庫且未安裝消防設施,隨意分隔出租且未按規范要求進行防火分隔;阿拉善新井煤礦邊建設邊生產,不顧安全冒險作業,頻繁組織在高陡臺階坡底實施爆破等等。其中的每一項違規操作都形成重大隱患,不出事則已,一出事就是奪命驚魂。
再者,掃帚掃不到的地方,自然塵土飛揚。相關安全監管部門基本上都未能認真履職,每一次疏忽和失守,都是企業向著災難奔跑的加速器。以安陽火災為例,涉事企業從2010年入駐園區、廠房建設到分隔出租至事發的12年來,按規定需要的土地、規劃、建設等許可證一個都沒有,也沒有辦理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備案,卻能照常經營。這里邊,監管責任究竟體現在哪里?
此次國務院調查報告,一一點名相關監管部門,這也從一個側面解釋了,這兩起災難何以如此慘烈,相關被處理人員何以如此“陣容龐大”。
從根本上講,之所以發生如此嚴重的災難事件,與一些地方扭曲了的價值觀、政績觀密不可分。正如調查報告所指出的,“當地一些領導干部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深入,重發展、輕安全,項目審批安全紅線意識缺乏、把關不嚴”“一些地方和領導干部,把不具備安全條件的煤礦作為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點,對煤礦長期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視而不見”。
可見,一旦沒有樹立牢固的安全發展理念,不能科學統籌發展和安全,遲早會出問題。由此也必然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帶來重大損失,給經濟發展乃至地方形象,帶來不可逆的負面形象。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一再發生的慘痛事故提醒我們:事故猛于虎,安全大于天,安全生產這根弦一刻也不能松。落實安全生產,首先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這也是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其次要抓好安全隱患排查,強化安全責任主體,提升安全生產的智能化水平;此外還要建立長效機制,為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安全保障。
太陽底下無新鮮事,安全問題也是如此。讓安全發展理念深入骨髓,讓安全意識滲入血液,才是真正汲取教訓,這也是兩起重特大事故給出的最深刻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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