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12時許,云南省彌勒市佛城商都市場發生一起電梯墜落事故。據彌勒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發布通報,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人重傷、13人輕傷。傷者救治工作正在全力開展,事件原因正在調查中。
云南彌勒農貿市場發生電梯墜落事故,致3死17傷,這一重大事故究竟是什么引起,相信隨著調查的深入,一定會水落石出。
電梯早已是城市生活的標配,其安全性一直是個問題。然而,時下由于樓宇產權分散、電梯品牌眾多、售后成本高昂,導致許多電梯在投入運行幾年后,維修保養就開始馬虎大意,埋下安全隱患。
近年來,“電梯關人” “電梯吃人”事件頻發,給人們的安全帶來極大威脅。我們常常歸罪于“安全意識不高”“安全知識普及”不夠,但這只是表面,最大問題在于法律的缺失,標準的不規范,監管的缺位。電梯安全,三分靠生產,七分靠維保,不少隱患仍然游走于法律監管盲區。
電梯作為特種設備,在質量監控上非常嚴格,出現安全事故是小概率事件,一旦出事,往往會造成比較嚴重的人員傷亡。在事關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的電梯行業,電梯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只有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至今還沒有一部專門性法律法規用于規范電梯的生產制造、安全維護等。由于電梯實施的管理產權不明晰,責任不清,責任始終處于無從“寄托”的狀態,暴露出明顯的“公共草地悲劇”。從某種角度上說,明確“實際行使電梯使用管理權的單位”“生產單位落實生產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是明晰電梯實施的所有安全管理的歸屬,并細化到具體的責任人。唯有明晰產權,明確責任,安全管理才能跟上,監督才能到位。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落實生產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明確“實際行使電梯使用管理權的單位”,作為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使用安全負責,并配備電梯安全總監、安全員,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頭,明晰電梯安全主體責任,加強對安裝維保等環節的過程監管,對電梯實施常態化檢查,不能讓問題電梯“帶病”運行,從而消除安全隱患。
住宅電梯安全責任落實到崗到人,監管更要到位。有關部門應對照“兩項規定”,加強對電梯安全的監管,平時的安全檢查應成為常態,做好事前防范,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規范平時的電梯安全維護保養,顯得尤為重要。電梯安全管理不能有絲毫懈怠,許多工作要做,安全管理模式要改進,方法要創新,尤其是要從安全防范的源頭上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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