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近二十年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的數據,明確安全生產發展狀況,理清安全生產發展趨勢,與各位安全同仁共享。
安全,是什么?
近二十年全國安全生產事故總起數
及死亡人數統計分析
以上數據來源:應急管理部(原國家安監總局統計司)、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等。數據僅供參考!!!
一、通過數據思考
從2001年-2019年近二十年間,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一直在穩步下降,這些年來政府監管力度的加強、企業安全投入的加大,其效果還是毋庸置疑的!
我國的安全生產工作經過幾代人的努力,特別是近年來,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多發、頻發的現象得到了遏制。
二、主要指標解釋
(一)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標準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將生產安全事故劃分為4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含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含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死亡和失蹤(含下落不明)人數
是指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在30日內(道路交通、火災生產安全事故7日內)死亡,或失蹤(含下落不明)超過30日(道路交通、火災生產安全事故超過7日)的人數。
(三)受傷
受傷是指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受到傷害,經醫院診斷,需歇工3個工作日及以上。
(四)重傷(含急性工業中毒)人數
重傷是指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甚至喪失,或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和勞動能力重大損失的傷害,經醫院診斷需歇工105個工作日及以上,不構成死亡的受傷人數。
急性工業中毒是指人體因接觸國家規定的工業性毒物、有害氣體,一次吸入大量工業有毒物質使人體在短時間內發生病變,導致人員立即中斷工作,需歇工3個工作日及以上。
重傷(含急性工業中毒)人數是指不構成死亡,遭受重傷(急性工業中毒)的人數。
(五)職業死亡、職業受傷人數
生產安全事故中,在崗職工死亡、受傷人數。
在崗職工
是指本單位工作且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由單位支付各項工資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人員,以及上述人員中由于學習、病傷、產假等原因暫時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人員(見《2016年國家統計調查制度》〈中國統計出版社2016年4月第1版〉)。
在崗職工還包括:
1.應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勞動合同人員(如使用的農村戶籍人員);
2.處于試用期人員;
3.編制外招用人員,如臨時人員;
4.派往外單位工作,但工資仍由本單位發放的人員(如掛職鍛煉、外派工作等情況)。
在崗職工不包括:
1.本單位使用的且由本單位直接支付工資的勞務派遣人員,應統計在本單位“勞務派遣人員”指標中;
2.本單位因勞務外包而使用的人員,由承包勞務的單位統計為在崗職工。
(六)億元GDP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
表示每生產億元國內生產總值(GDP),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的比率(小數點后統一保留三位小數)。計算公式為:
億元GDP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
(七)煤礦百萬噸死亡人數
表示煤礦每生產1百萬噸原煤,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的比率(小數點后統一保留三位小數)。計算公式為:
煤礦百萬噸死亡人數=
(八)千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
千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指一定時期內平均每千名從業人員中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的比率(小數點后統一保留三位小數)。計算公式為:
千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
生產經營單位平均從業人數是指報告期內(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擁有的從業人員數。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數按單位實際月平均人數計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數替代。(具體計算方法見國家統計局,規模以上服務業統計報表制度,2016年國家統計調查制度(下),中國統計出版社2016年4月第1版,P110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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