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哈爾濱市公安局對“11·21”雙城送子車墜橋事故中負有領導和管理責任的8名公安人員作出處理:
雙城市公安局副局長兼交警大隊隊長李新松,作為雙城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工作檢查監督不到位。李新松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撤銷副局長和交警大隊隊長職務處分。
雙城市交警大隊副教導員佟雙影和雙城市交警大隊公路巡邏中隊中隊長孫鳳林,也被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另外5名公安人員被分別給予行政記大過、行政記過及行政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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