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罰由集體討論決定,案件辦結時間也有限定
過去,安全生產領域違法案件罰多少,執法人員說了算。省安監局26日為執法人員辦案定規矩:今后,安監執法人員辦案,實行現場檢查、案件審理分離制度。對立案查處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均由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隱患大小,處罰多少,要集體討論決定。
此次出臺的《安監執法案件辦理、審理暫行規定》共31條,分為案件調查、案件審理、案件執行、案件移交等章節,對執法人員辦案程序進行了規范。
在安全生產執法中,為防止執法人員濫用職權,侵害經營者合法權益,今后,案件調查,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二人,案件辦理人員與行政相對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該規定對案件辦結時間也進行了限定。對于群眾舉報、其他處室移交以及執法檢查中發現的案件,需要在5日內立案,自立案之日起,要在30日內辦理完畢。由于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的,經分管總隊的局領導批準后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90日;特殊情況需要進一步延長的,應報省局領導批準后,延長至180日。
在《暫行規定》中,對集體討論決定的內容也做了詳細規定。案審會后,相關人員在2日內依據案審記錄制作《案件審理會議紀要》,辦案人員應及時依據《案審紀要》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符合聽證程序的,同時制作《聽證告知書》,一并送達當事人。
省安監執法總隊負責人介紹,出臺規定,不僅能提高對安全生產領域的行政執法效率,還能維護生產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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