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記者沈鳳麗報道 昨天,發生在去年年底的虹口“怡泉”浴室鍋爐爆炸案二審開庭。原審法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產品罪,依法判處上海華云爐具制造有限公司罰金20萬元,追繳非法所得8000元;分別判處張國華、馬德榮有期徒刑8年。張、馬提起上訴。
2003年12月3日下午,“怡泉”浴室鍋爐在運行中發生爆炸,司爐工及洗浴者共7人死亡,7人受輕傷。經調查,爆炸原因是擅自將常壓鍋爐改裝為承壓鍋爐。
2001年10月,浴室業主黃永彬出資8000元向上海華云爐具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經理張國華、銷售員馬德榮購買一臺常壓燃煤熱水鍋爐。張、馬二人違反有關規定,由馬將自己以前制造的一臺無制造許可證的熱水鍋爐內膽配上外殼等部件,加工生產出一臺常壓燃煤熱水鍋爐,嵌上上海華云爐具制造有限公司標牌后銷售給黃永彬。
在安裝時,為了滿足黃提出的鍋爐必須既能供熱水又能供蒸汽的要求,張、馬二人違反有關規定,將該常壓燃煤熱水鍋爐改裝成承壓鍋爐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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