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報業訊 兒子隨團旅游,卻不幸在旅游景點因老橋坍塌墜橋落入河中而亡。22日,死者家屬將旅行社和旅游景點告上法庭,要求旅行社和旅游景點賠償因人身損害造成的各項損失36萬余元及旅行社未辦理旅游保險而造成的損失10萬元。當天下午,法院立案受理此案。
原告為死者父母,他們訴稱:其子吳某所在單位與鎮江某旅行社簽訂了旅游合同,由該旅行社組團于6月24日組織吳某等職工到黃山旅游觀光。次日,其子和公司的其他30名員工游覽黃山市翡翠谷旅游公司所管轄的翡翠谷景點。吳某和曹某、蔣某同行,上午9時45分左右,吳某行至翡翠谷公司所管轄的志祖橋近岸處時,腳下橋面突然坍塌,致使吳某墜入碧玉溪河中死亡。事故發生后,吳某所在單位和死者家屬多次找有關部門協商解決此事,均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受理此案的法官告訴記者:不論此案的結果如何,該案的發生,對游客、旅行社及旅游景點在即將到來的國慶黃金周中如何做好安全工作,是一個很大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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