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昨日凌晨4時
地點:省道201線南安石井港路段
東南早報訊(記者蘇勇陳遠平文/圖)昨日凌晨4點多,省道201線南安石井氵老港路段發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輛摩托車與一輛貨車相撞,摩托車上三名少年死亡,事發后,肇事司機逃逸。
目擊
現場慘不忍睹
昨日上午8時35分,記者在事故現場見到,道路中間躺著三具尸體,依稀可看出是十七八歲的少年。經交警調查,分別是當地的村民李某森、李某堅及李某河。他們的頭發已被燒焦,衣服被燒爛,慘不忍睹。
尸體旁邊,有一輛已被燒毀的鈴木摩托車,車胎燒成一堆灰燼。不遠處,有一片已經凝固的血跡,上面有車輪碾過的痕跡,F場還遺留有一個方形車燈、拖鞋及一些碎品。
現場
家屬悲痛欲絕
據了解,事故死亡的三名少年,同為石井鎮溪東村人。其中,李某森和李某堅兩人同為十八歲,關系相當要好。李某森今年剛高中畢業,還沒有工作。
在事故現場,趕來的死者家屬泣不成聲。一名死者的母親更是幾度昏厥,親戚只好將她扶離現場。
李某森的爺爺老淚縱橫,幾度欲伸手撫摸死去的孫兒,親友怕老人家悲傷過度,將他拉到路中央的綠化帶。坐在綠化帶上,李某森的爺爺哭著說,三個都死了,就不知道是怎么死的,死得不明不白啊。
群眾
路燈不亮是隱患
現場風較大,散發著一股燒焦味,如此慘狀令圍觀者不斷搖頭,一名婦女看到這情景當場就吐了。
事故地點旁邊是一家石材加工廠,在該廠干活的錢師傅說,出事當晚,他就睡在工廠邊的宿舍里,因為晚上石材廠的轟鳴聲很大,根本聽不到公路上有什么聲響,直到早上七點起床出門才知道發生了這么大的交通事故。
村民卓先生說,事發路段前后的路燈夜里都會亮起來,可進入氵老港路段,就是“一片黑暗”,行車時,從光亮處突然駛進暗處,就會“暫時失明”,什么都看不見,出行頗為不便。交警
變形拖拉機惹禍
事發后,南安市政府有關領導立即趕到現場了解情況。
正在現場調查的南安市交警大隊指揮中心傅副大隊長說,據群眾反映,該交通事故發生于凌晨4時,交警大隊上午7時才獲悉此事。
經現場調查,可初步判斷,摩托車在與一輛變形拖拉機相撞后倒地,油箱內的汽油當即溢出,倒地的摩托車擦出火花引燃汽油,李某森和李某堅由此著火。
傅副大隊長說,三人同騎一輛摩托車,但還不能判斷誰是駕駛者,也暫時不能判斷摩托車是否逆向行使。行動請積極提供線索據悉,警方已分頭行動,追查逃逸車輛。
對于逃逸的肇事司機,圍觀群眾紛紛表示憤怒。
村民鄭先生說,一下子奪去了三條人命,還逃之夭夭,太不負責任了。群眾如果知道相關情況,應向警方提供線索,舉報逃逸司機。
記者從南安市交警大隊指揮中心獲悉,群眾可撥打86352363或122提供相關材料,舉報逃逸司機。
3公里外也出車禍 肇事者投案
早報訊(記者蘇勇陳遠平)16日晚9時左右,離石井氵老港路段特大交通事故僅3公里遠的石井郭前村,一名40多歲的女子被一輛小車撞死,肇事司機逃逸后,于次日向警方投案自首。
死者的兒子鄭先生說,17日天亮時,家人都不見母親的蹤影,就四處尋找,在路旁的水溝發現了母親的尸體。
鄭先生說,尸體附近,散落著母親的一雙鞋,還有一輛轎車的品牌標志,仔細一看,可肇事車已逃逸。
昨日下午,記者從南安市交警大隊獲悉,肇事司機已向警方投案。
市交警支隊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指出
肇事逃逸案件高發 發動群眾從嚴追查
記者昨日從交警部門了解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目前在泉州地區呈高發態勢。
不少肇事者為了推卸、逃避責任,在事發后不是積極協助搶救傷者,而是采取一逃了之的方式,不僅延誤了最佳搶救時機,而且給事故處理造成了相當大的難度。
交警部門表示,針對這種情況,將與公安機關配合,通過集中重點查處提高案件偵破率,對逃逸者進行嚴厲查處打擊。
泉州市交警支隊事故處理科相關負責人介紹,事故知情者可撥打事發當地的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提供信息進行舉報。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者將被終身禁駕,若造成人員傷亡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處理難主要有幾方面原因:
1.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事故現場多發生在交通偏僻的道路上,來往車輛、行人均很少。
2.現場狀況及物證易被破壞,往往出現缺乏肇事者個人特征,缺乏人事糾紛等因果條件。
3.不易尋找目擊證人。
4.肇事受損車輛很容易修復等,增加了案件的偵破難度。
另外,對逃逸案件的偵破,主要是依靠群眾舉報和一線辦案人員利用現場得到的線索及經驗進行排查,花費的時間較長,容易貽誤戰機。(黃祖祥)
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而且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七十一條規定: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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