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于2004年12月29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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