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聞網2月1日訊(特約撰稿人張旦)造成25人死亡、9人受傷的襄汾縣襄瀏花炮廠“1·11”爆炸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明:該事故是一起特大責任事故。
經查,襄瀏花炮廠的原材料混裝混運,把警方沒收的私炮盲目存放在煙花廠,形成重大隱患。花炮廠南區改造未經批準,違規組織裝藥生產,在對收繳爆竹的車輛沒有進行清洗處理的情況下,就盲目往車上裝禮花彈,禮花彈與遺落在車上的氯酸鉀摩擦起火,致使車廂爆炸,引燃公安部門收繳的私造鞭炮、氯酸鉀以及該廠南區十余間車間藥物及禮花爆炸,從而釀成這一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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