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海船廠發生爆炸后,有關部門立即組織人員在現場調查。黃亦民 攝
游寧豐等省市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善后處理 林樹森作出5點重要指示
信息時報訊 (記者 李憲鋒) 昨天下午3時40分許,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勝海造船廠一艘停在江邊的萬噸大型輪船上的氧氣瓶突然發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受傷。事發后,廣東省副省長游寧豐和廣州市有關領導到現場指揮滅火和救援工作,游副省長在現場召開會議,要求加強對工廠安全生產的監察力度,確保工人生命安全。
省委常委、市委書記林樹森接報后高度重視,立即作出5點指示:一是有關部門和番禺區要全力以赴,千方百計救治受傷人員。二是要妥善做好事故中死傷人員的善后工作,做好家屬的安撫工作。三是事故發生單位要立即停產整頓,盡快查明事故原因,并迅速開展調查,排除危險隱患。四是要依法追究事故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五是番禺區要從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訓,并舉一反三,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嚴防類似重大事故再次發生。
正在外地考察的市委副書記、市長張廣寧指示,該企業要立即停產整頓,未整頓完不準開業。接報后,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林元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長朱穗生立即趕赴現場,指揮有關善后處理工作的開展。
船廠:省市領導趕赴現場指揮救援
昨天下午,記者接報后迅速趕往番禺區石樓鎮,在通往事發現場的公路上,每個路口都有交警指揮車輛和負責警戒,氣氛相當緊張。
當記者來到番禺區勝海船舶修理有限公司門口時,發現大門已經關閉,門口有消防人員和該廠保安看守。站在廠門外,可看見該廠占地大約有2萬平方米左右,工廠不遠處就是珠江,其岸邊停著一艘萬噸大型船只,船身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宏港”字樣。廠內還有石樓鎮4臺消防車待命,準備隨時參加撲火行動。
據悉,昨天下午事故發生后,廣東省副省長游寧豐和廣州市主要領導及番禺區領導趕到現場視察爆炸情況,指揮滅火和到醫院看望傷員。
昨天下午,游寧豐副省長召開事故現場會,要求全省各部門切實抓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切實查出安全隱患,加大整治不符合安全生產的大中小企業,以確保工人安全和社會穩定。
記者昨晚8時40分離開現場時,仍有省市領導在現場布署其它工作,在回報社的途中,仍有消防車閃著警燈向修船廠駛去。
目擊者:聽到巨響還以為自己廠出事
勝海造船廠旁邊是一間工廠,據一名四川籍的工人介紹,在昨天下午3時40分,突然聽到“砰”的一聲巨響,當時以為自已廠出事了,可出來后才得知是造船廠里面發生爆炸了。
據目擊者介紹,爆炸發生在停在岸邊那艘名為“宏港”的被修理船只上,據了解是造船廠的工人靠氧氣瓶在船只上作業時,氧氣瓶突然發生爆炸。
事故發生后,遠遠就可看到受傷的工人在船只上沿梯子往岸上跑,船廠老板在事發后,迅速組織車輛將受傷的工人送至附近醫院進行治療。
據記者了解,其中有3名重傷者被送往番禺區人民醫院搶救,傷勢較傷的工人則被送往石樓鎮人民醫院和市橋其它醫院救治。
安全監督局:公布5名工人死亡6人受傷
據悉,昨天下午勝海船廠發生爆炸事件后,附近工人迅速打110、119、120求助,番禺區公安局、消防大隊先后派出20多輛消防車和交警、治安警車輛,60多名警察至現場指揮處理。
據了解,氧氣瓶在爆炸后,引燃船上其它易燃物品,但火勢并不大,只有少許煙升空。消防車到達現場后,迅速將火撲滅。但留守最少5部消防車至現場待命。
據悉,昨天晚上7時許,番禺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召開媒體通氣會,簡單地公布了爆炸案情,已經證實有5人死亡,最少6人受傷,有些輕傷者昨晚已出院回家。初步了解到“宏港”船是修理船只,氧氣瓶之所以發生爆炸是工人沒有按安全程序作業而引起,但具體原因還要進一步調查。
該船廠半月前發生廠房坍塌 造成1人死亡6人受傷
5月13日,勝海造船廠在建廠房發生坍塌,一名施工工人當場死亡,另有6人受傷。據悉,坍塌廠房建在石樓河岸邊,廠房總面積約400平方米,坍塌位置位于廠房左側,坍塌面積將近一半。坍塌廠房外墻直接砌筑在防洪河堤上。一熟悉內情的人士表示,根據規定,防洪河堤上面嚴禁修建建筑物。
當時有工人分析,按正規程序,應先把地面水泥鋪好,再鋪樓面。但該廠房室內地面一直是泥土,在未經過改造的情況下,就開始建墻并在房頂灌水泥。另外支撐樓面的是幾根頂木,由于房頂較高,很多頂木是用鋼絲捆綁后幾截接在一起的。房頂壓力增大,地面過于松軟,頂木本身又容易斷裂,所以才導致坍塌悲劇。
據了解,勝海造船廠系由浙江籍老板投資的私營企業,公司有員工200余人。
編輯點評 生產安全工作絕不能走過場
鄧璟
番禺區石樓鎮一家造船廠發生氧氣瓶爆炸,初步情況造成5人死亡。此前的5月13日下午,該造船廠在建廠房時突然坍塌,一名施工工人當場死亡,另有6人受傷。
兩件事時隔才10余天,發生事故的又是同一間廠,事件的背后,帶來的是血的教訓和反思:那就是生產安全工作絕不能搞形式主義、走過場。
“安全生產”說得多了,在大多數建筑工地、生產現場,我們常常能看到大幅的口號標語:“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安全第一”……,涉及操作的安全標準和相關規程也白紙黑字明明白白地貼在顯眼的地方,緣何這些警示、規則均未能奏效?一切的一切,還不就是我們習慣于口號式的工作!
筆者認為該造船廠事故頻發的根源,不在于缺乏嚴格的規章制度,而是缺乏良好有效的執行,也就是說:事故的發生一定是與人員失職瀆職有關了,他們未能從思想上和行動上高度重視安全保障工作,他們對造船廠的兩起事故理所當然要負上責任,應該接受嚴懲。再好再完善的規章制度,歸根究底都是要靠人來執行和監督的,只制定規程,而不對規程執行進行監管,好規則也會成為花瓶式的擺設。
兩次血的教訓,然而該造船廠并沒有吸取教訓,短時間內就又發生嚴重的生產安全事故。我們的心中不會沒有疑惑:究竟有沒有人對上次的建筑坍塌事故負責?究竟有沒有相關負責人部署更為有效的安全保障工作措施?
要讓有關部門和人員真正重視生產安全工作,僅靠道義上的呼吁和小小的訓誡是遠遠不夠的,我們必須運用法律和制度去嚴格約束他們,讓他們再也無力承擔失職瀆職的成本,這是懲治、確保生產工作安全的一劑良藥。地處番禺的該造船廠,再也不能發生第三次安全生產事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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