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日前聯合下發通知,頒發《陸空軍船艇使用安全管理規定》。此舉標志著我陸空軍船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軌道。《規定》以軍委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為指導,充分吸納船艇部隊在船艇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成功經驗和創新成果,首次形成了完善的事故預防、調查和處理機制。
《規定》共10章48條,全面系統地規范了船艇使用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方針原則、基本任務、各級職責、制度措施等。《規定》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各負其責、科學使用、依法管理的原則,強調要通過思想教育、派遣管理、技術預防等方法和措施,遏制和消除事故隱患,防止船艇使用事故發生;明確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的內容以及事故預防的具體辦法,劃分了事故責任和等級,規范了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程序和組織方式,提出了嚴格管理、賞罰嚴明的要求。
加強技術預防,以專業化提升管理水平,是《規定》的一個突出特點。《規定》明確要求船艇專業軍官指揮操縱船艇,必須持有相應專業和等級的《陸軍船艇軍官技術證書》;船艇專業士官指揮操縱船艇,必須持有船艇專業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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