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9日電 雄港28日晚發生重大撞船意外,造成41人受傷。部分乘客指稱高雄市府所屬渡輪“旗鼓二號”撞上貨輪“大立輪”,發生意外時渡輪上駕駛座無人,但市府方面否認。港務局深夜勘驗及調閱雷達紀錄等資料,初步認定渡輪未依規定停車讓出航道造成意外。
據臺灣媒體報道,發生撞船意外的“大立輪”,由金高海運公司代理,船重498噸。“旗鼓二號”渡輪為高雄市府輪船公司所有,重122噸。意外發生時,渡輪上約有50名旅客。
據調查,“大立輪”28日晚8時30分從高雄港16號碼頭出海,載貨到金門。20分鐘后航行到高雄市旗津輪渡站前方第一港口主航道時,與從鼓山輪渡站開往旗津的“旗鼓二號”相撞。
“旗鼓二號”的船頭筆直撞上“大立輪”的右舷艏,船身劇烈搖晃,船首受損,旅客及停在底層的機車因巨烈撞擊東倒西歪,有的人受傷流血,尖叫聲四起。“大立輪”右舷則被撞出約長2米、寬1米、深半米的凹痕。
其中不少乘客是被倒下的機車壓傷或撞到船身受傷,但多數均為皮肉傷,沒有大礙。高雄市府表示,41名傷者都在“輕傷范圍”。
港務局表示,貨輪因沖力大緊急停車困難,若與渡輪在主航道相遇,依規定渡輪應停車讓道,但從乘客的說法及雷達圖顯示,渡輪可能應擔負大部分疏失責任。已漏夜要求兩船船長做海事報告再送鑒定,以厘清肇事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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