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訊 (記者 趙文明 劉希平) 記者日前從湖南省煤炭工業局了解到,該省制定的《舉報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獎勵辦法》將于近日正式實施。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黨政機關、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參與或充當保護傘為親友經營小煤礦提供便利條件謀取私利等問題,經調查屬實的,將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舉報人5萬元至10萬元的獎勵。
據省煤炭工業局工作人員透露,舉報下列情形之一、經核查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舉報非法煤礦的(煤礦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礦長未依法取得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擅自進行生產,或者未經批準擅自建設的);舉報煤礦非法生產的(煤礦已被責令關閉、停產整頓、停止作業擅自進行生產的);舉報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舉報隱瞞煤礦傷亡事故的;舉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和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有關的違規、違法行為的;舉報煤礦其他安全生產違規、違法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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