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12日23時24分,彌勒縣朋普鎮新車村委會沈崗寨村發生不明原因爆炸。經過省、州、縣三級公安機關民警和公安部專家組、云南省火工、化工、消防、電力專家大量的調查分析。昨日,省公安廳向媒體通報了調查結果。
9月12日23時20分左右,沈崗寨的李紅文將牌號為云G19855解放151型長廂貨車(載18噸硝酸銨)停放在自家院內發生爆炸,造成13人死亡、50人受傷,波及周圍5個村寨,17戶村民的房屋被夷為平地。
9月14日上午,公安、國防工辦、質量技術監督、安監部門相關人員、專家、教授召開了論證分析會議,通過大量的實驗和比對分析,對“9·12”硝酸銨爆炸原因認定為:發生爆炸的車輛在裝運硝酸銨時,由于車廂內有錳鐵和水泥殘渣,尤其是錳鐵殘留物,形狀不規則,在運輸過程中,導致車廂內的局部硝酸銨包裝袋破損,硝酸銨與錳鐵和水泥殘留物發生作用,加速局部硝酸銨熱分解,增加了硝酸銨的熱感度、機械感度和爆轟感度。由于散熱不良,硝酸銨分解加速,同時放出大量熱量和氣體,致使局部溫度巨增,壓力增大,最終導致爆炸。
彌勒“9·12”爆炸事故慘劇,再次提醒我們應提高對硝酸銨危險性的認識,加強防范,確保硝酸銨在生產、儲存、運輸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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