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新聞訊 江蘇無錫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12”氯氣泄漏事故日前作出定論,有12人被追究責任。
今年4月12日凌晨3時45分左右,無錫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熱電廠因職工違章拉閘造成有機三廠等突然停電,引起液氯泵房l號液氯泵進口短管破裂,發生液氯泄漏事故,導致附近一些居民因吸入有毒氣體引起反應而到醫院就診和治療。
在這起事故中,有12名責任人受查處:對負有重要責任的格林艾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公司副經理楊某,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該公司4位有關領導及電氣班長等其他7人,分別給予黨紀和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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