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29日,山東省出臺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政策,對農民工工傷傷殘待遇作出了明確規定。山東將用3年左右的時間,將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基本納入工傷保險制度。
根據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最新下發的《關于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用人單位應當到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按照核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個人不繳費。農民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后,在參保地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參保地的規定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山東對農民工工傷傷殘待遇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被認定為工傷且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達到1級至4級的農民工,以及因工死亡農民工的供養親屬,按月領取待遇,并執行工傷保險待遇的調整政策。在山東就業的外省農民工,本人自愿選擇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具體標準為:滿16周歲不滿30周歲傷殘等級一級的為20萬元,二級為18萬元,三級為15萬元,四級為13萬元等。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未給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費,或者未按核定的標準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農民工可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或舉報。
據了解,截至今年4月底,山東省參加工傷保險的人數已達590萬人,比去年底增加11.4萬人。當前,山東將重點推進農民工就業較為集中、工傷風險和職業危害較大的煤炭、建筑、石油開采、煙花爆竹等行業的企業參加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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