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中小學生和幼兒園兒童出行安全,使接送學生的專用校車清晰醒目、便于管理,山東省公安廳日前決定,將在全省范圍內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中使用統一標志。
據了解,校車標志的發放范圍為全省中小學校、幼兒園自備或長期租用,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7座(含7座)以上符合要求的載客汽車。
山東省公安廳要求,接送學生的校車必須達到安全技術檢測要求,并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定期檢驗合格;校車駕駛人須駕駛同一車型三年以上,并連續三年在每個記分周期內違法記分均未達12分,且不得有在造成人員死亡事故中負次要以上責任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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