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持山東省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穩定,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發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礦產資源管理的意見。省國土資源廳要求,停止對三類“小礦山”進行采礦權的審批,同時到2007年9月底前,要對三類“礦山”一律予以關閉。
省國土資源廳要求,各地要進一步提高開采準入門檻,嚴格控制新上項目審批。禁采區內一律不再設置新的采礦權,引導礦山企業從禁止開采區撤出,向鼓勵開采區聚集,逐步實現資源的集約化開發和規模化經營;停止供大于求礦種及小礦山的采礦權審批,不再審批生產規模30萬噸/年以下煤礦、15萬噸/年以下的石膏礦、2萬立方米/年以下的小石材礦。
同時,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行政手段,關閉“小、散、亂”礦山,對已有礦山進行整合。凡能夠與大礦進行資源整合的,可由大礦采取合理補償、整體收購或聯合經營等方式進行整合。通過資源整合,到2007年9月底前,對生產規模達不到9萬噸/年的小煤礦、10萬噸/年的小石膏礦、1萬立方米/年的小石材礦一律予以關閉,各類礦山總數在現有基礎上減少15%以上。
另外,山東省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無證勘查開采、超層越界、非法轉讓礦業權等各類礦產資源違法行為。按照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以油氣、煤、鐵、金、砂、地熱、建材等為重點礦種,以招遠金礦區,淄河、臨沂鐵礦區,泰安、淄博煤礦區等為重點礦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切實解決權屬糾紛等熱點、難點問題,從根本上解決礦產開發秩序存在的深層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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