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聯合調查組負責人14日表示,對于新墻河砷污染事件涉及到的有關行政責任人不作為的問題,將堅決按照今年2月監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聯合出臺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岳陽縣新墻河日前發生飲用水源砷污染事件,經過湖南省和岳陽當地政府積極防控,事態得到有效控制,肇事企業法人已被公安機關刑拘。為徹底查清此次事件中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行政責任,湖南省政府于13日上午派出由省監察廳、環保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污染事件的相關行政責任人展開責任調查。
湖南省政府聯合調查組將對污染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后果、性質進行調查,對污染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進行評估,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提出處理意見。14日上午,聯合調查組聽取了臨湘市政府負責人情況匯報,并召集有關人員進行了座談。
去年以來,湖南省臨湘市未通過環評審批的岳陽浩源化工公司和桃林鉛鋅礦化工公司,將超過規定標準1千多倍的高濃度含砷廢水直接排入新墻河,每月分別直接排放廢水近5萬噸和280噸,造成下游岳陽縣城飲用水源受到砷化合物污染,8萬居民飲水困難。
岳陽縣飲用水源砷污染事件凸顯地方環保監管軟肋。直到污染事件被媒體曝光,這兩家企業仍然沒有任何環保處理設施,交納排污費后,直接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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