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一年中工傷事故多發,下一年就要多繳工傷保險費,反之少繳保險費。醞釀一年多的《深圳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明年1月1日起實施。
深圳市最新一期政府公報昨天刊登了這一《辦法》。目前,深圳的工傷保險按行業風險分類來繳費:第一類是低風險行業,如服務業、銀行業等,工傷保險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繳交;第二類是制造業和建筑業等高風險行業,工傷保險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繳交;第三類是石油加工、化工原材料行業,工傷保險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5%繳交。《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屬于第一類行業的,不實行浮動費率,按基準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屬于第二類行業、第三類行業的,實行浮動費率,用人單位按相應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解釋,《辦法》對工傷事故多發企業,下一年將在原繳費比例的基礎上,提高其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對無工傷事故或工傷事故較少的企業,下一年將在原繳費比例的基礎上降低其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從而鼓勵企業降低企業工傷事故發生率。以采礦業為例,如果一家采礦企業工傷事故多發,第二年就將在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1.5%的繳費比例基礎上調高繳費,最高可調高2.25個百分點;反之則在1.5%繳費比例的基礎上降低,最低可調低0.75個百分點。
《辦法》還規定,參保單位上年度首次參保且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不參加本年度的費率浮動,仍按行業基準費率繳費。上年度非首次參保的參保單位,上年度的繳費月份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份計算其上年度的工傷事故率和工傷保險費收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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