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前,石溪鎮曾經連續3年發生3起較大安全責任事故、死亡14人,但自2003年以來未發生一起人員死亡安全事故。石溪鎮發生巨大轉變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在于解決了中國鄉鎮安全監管“有責無權、責大權小”的難題,讓安全機構建起來,安全責任定下來,安全監管權力進一步明確。 石溪鎮用占全鎮干部人數20%的人員來抓安全生產工作。在石溪鎮,有職必有責,從黨委書記、鎮長到鎮安辦一般工作人員、安全聯組組長,人人有責可查、有章可循、有權可使;有責必有目標管理制度,鎮政府每年在和村、社區、安全聯組、業主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時,都要收取一定數額的安全保證金,年終時根據安全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決定是否退還或獎懲。 從2001年開始,石溪鎮積極探索實行委托執法,受犍為縣有關部門委托,石溪鎮享有安全生產檢查權及部分安全監管處罰權。 從2004年起,石溪鎮在財政十分困難的情況下,按每年不低于10%的增幅安排預算,用于安全生產工作。 石溪鎮對安全工作的重視,更體現在對安全工作人員的待遇上。目前,鎮安辦工作人員的待遇在全鎮各部門中是最好的,除工資外,每人每月還享受100元的特殊津貼。 經過幾年的努力,石溪鎮事故明顯減少。與此同時,該鎮經濟社會事業發展速度明顯加快。2003年全鎮經濟總量為12260萬元,2006年全鎮經濟總量實現18660萬元,增加6400萬元,增長了52.2%;2003年農民人均純收入2358元,2006年農民人均純收入3293元,增加935元,增長了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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