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就《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進行第二次征求意見,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較大涉險事故,應當于1小時內報告事故。
《辦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較大涉險事故,應當于1小時內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
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明確事故信息處置機構,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事故信息上報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及時續報事故救援情況。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續報1次;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每2日續報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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