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王顯政二十三日在此間表示,近年來中國進一步加大了依法查處生產安全事故和責任追究的力度,體現了在安全生產領域“嚴刑峻法、重典治亂”的法治精神。
王顯政是在二十三日舉行的“安全•法制•和諧”論壇上做出上述表述的。該論壇由國家安監總局和中國新聞社聯合主辦。
據王顯政透露,本屆政府以來,由國務院組織調查的一次死亡三十人以上的六十七起特別重大事故中,共處理責任人一千六百三十五人,其中移交司法機關五百二十五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縣處級以上干部四百零七人。二00五年以來,由國務院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組織調查的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煤礦重特大事故一百二十八起,共有兩千一百一十六人被追究責任,其中移送司法機關六百七十六人。
近年來,中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初步形成并漸趨完善,處罰力度明顯加大,彰顯政府“重典治亂”的決心。
二00六年六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六),將情節特別惡劣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責任罪的刑期,由七年以下修改為五年以上,并增設了不報、謊報事故罪。今年二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了關于辦理危害礦山安全刑事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釋》,明確了犯罪主體,規定可以數罪并罰。
今年三月十八日,山西晉城市苗匠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礦主非法生產,事故后逃匿,破壞現場,瞞報事故。四十天后的四月二十七日,審判機關便宣布了該礦二十二名責任人的判決結果。其中該礦的實際控制人王建軍數罪并罰,被判處無期徒刑;法定代表人、礦長苗明慶和副礦長寧天爐數罪并罰,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這是近年來中國生產安全事故刑事責任追究中,力度最大,判決最嚴厲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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