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家安監總局和建設部就3月份發生的北京地鐵10號線塌方事故(本報曾連續關注)發出通報。通報指出,這起事故反映出一些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生產規程、標準執行不嚴格,特別是搶險措施不當和有關管理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同時,也反映出地鐵施工安全監管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環節。
國家安監總局和建設部要求各地有關主管部門,要強化對地下工程特別是地鐵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督促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加強對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的辨識、評估、建檔、登記、監控和動態管理,防患于未然。
國家安監總局和建設部要求嚴格事故責任追究。嚴肅追究事故責任人特別是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嚴厲查處違法違紀和失職瀆職行為。要嚴格事故報告制度,堅決杜絕遲報、謊報、漏報和瞞報違法行為。要加大對事故發生后瞞報、逃匿行為的懲治力度,按照《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對非法生產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其他嚴重后果且瞞報、逃匿的,要堅決依法懲處瞞報事故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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