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最近要求:在將進入重大危險源區域的道路入口處或醒目處,都要設置安全警示牌。
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出的《關于統一規范設置重大危險源安全警示牌的通知》指出,浙江省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或儲存單位,其危險物質及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場所的單位均要設置重大危險源安全警示牌,設置范圍為前述單位的生產場所和貯存區。重大危險源安全警示牌須大于或等于140×120厘米,內容由禁止標志、警告標志、警示用語等組合構成。
此外,重大危險源場所的單位要在進入重大危險源場所主大門的醒目處(如門衛處)設置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資料箱,資料包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廠區(儲存區域)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簡圖以及廠區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的應急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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