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29日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向公眾廣泛征求意見。根據該征求意見稿規定,個人將不得購買農藥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征求意見稿規定,購買劇毒化學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生產、科研、醫療等經常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以及其他臨時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領取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憑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購買劇毒化學品;(二)個人不得購買農藥以外的劇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載明的品種、數量銷售劇毒化學品,不得向無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的單位銷售劇毒化學品,不得向個人銷售農藥以外的劇毒化學品。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銷售劇毒化學品,應當記錄購買單位的名稱、地址和購買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所購劇毒化學品的品名、數量、用途。記錄應當至少保存1年,并向當地公安部門備案。
征求意見稿同時規定,單位未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購買劇毒化學品,或者個人購買農藥以外的劇毒化學品的,由公安部門沒收購買的劇毒化學品,對單位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國務院法制辦在《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中強調,公眾可以于3月15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在網站首頁左側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見征集管理信息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此外,也可以于3月13日前,通過信函郵寄或者電子郵件方式送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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