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8”膠濟鐵路旅客列車相撞事故發生后不到10個小時,鐵道部就宣布對濟南鐵路局黨政主要負責人免職審查,問責啟動之快為近年來少見,為今后處理類似明顯的責任事故提供了有益的借鑒。
任何一次影響廣泛的事故,對于有關單位和地方來說都是一場公共危機,如何及時、有效地應對處理,是對領導素質、領導能力和領導藝術的考驗。
“4·28”特大鐵路事故發生的原因,除列車嚴重超速外,還有鐵路運營管理中的種種混亂,充分暴露了一些鐵路運營企業對安全生產認識不到位、領導不到位、責任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和監督管理不到位的嚴重問題,是一起典型的責任事故。
責任事故就是“人禍”,必須有人對事故的發生承擔責任。以往眾多的安全生產事故查處中,有關部門和地方都依法依紀進行了責任追究,但一個明顯問題是動作遲緩。有些事故發生后,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決定遲遲不能做出,使公眾對本來嚴肅的問責制度產生了懷疑。
無論是公共安全事件,還是安全生產事故,一切災難產生的具體原因都是復雜的。但是,所有責任事故無一不暴露出行政官員在行政作風與行政能力上的欠缺和問題,因此,每一起責任事故的發生,都必須認真、嚴肅地追究相關行政官員的責任,而且,這樣的問責必須及時。
問責,貴在及時。果斷的問責,有利于盡快穩定事故發生后的社會情緒,化解危機,為有效地處理問題創造良好條件。每發生一起重特大事故,公眾都會為巨大的生命財產損失扼腕嘆息,同時,也會對相關官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感到憤慨。對相關責任人員及時作出相應處分,是民意的要求,也是建設責任政府的題中之義。
對重特大事故果斷、及時問責,才能真正將少數人的錯誤、教訓變成所有人的“財富”,防止類似事故再度發生。為什么在一次次血的教訓面前,還出現如此重大的責任事故?為什么一些事故隱患沒有得到及時排查?其中原因復雜,但因問責制度不健全,少數干部麻痹大意、心存僥幸,是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因素。如果對每一起重特大事故敢于問責,果斷問責,并使之制度化,就會喚醒少數干部麻木的神經,使每一個人認清肩上的責任,真正承擔起每一個崗位的職責,一幕幕人間悲劇才可能離我們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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