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張穹1日說,截至目前,我國已經制定了近三十部關于安全生產的專門法律、行政法規,其中既包括《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適用于各類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性、基礎性法律、行政法規,也包括適用于特定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
張穹是在此間舉行的第三屆“安全發展”高層論壇上作出上述表示。
張穹說,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安全生產法制建設,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積極推動安全生產立法的完善和安全生產執法的加強,社會各方面也對安全生產法制建設高度關注。一直以來,立法工作機關始終把安全生產立法作為重中之重,不斷建立和完善保障安全生產的法律制度。
據張穹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還出臺了一大批涉及安全生產內容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發布了大量有關安全生產的部門規章,各地也相繼出臺了一批有關安全生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這些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形成了效力層次分明、職能分工明確的安全生產制度體系。
張穹表示,這些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既從總體上對安全生產提出了基本要求,也明確了市場準入、安全生產條件、生產經營過程、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等各個環節的具體管理制度;既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主體責任,也明確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特別是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的責任,以及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既強調了事故預防的相關制度和措施,也明確了事故調查處理和事故責任追究機制,實現了對安全生產全過程、全方位的規范和管理,將安全生產全面納入了法制化軌道,對于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實現安全發展,都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安全文化網 m.zlt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