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建設局日前出臺《蘇州市建筑市場與施工現場聯動管理實施意見》,規定建筑企業如在施工現場違規被通報批評,或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3個月至1年內不得參與建筑市場招投標。
據了解,一些建筑企業在參加招投標時百般承諾,一旦中標成功進行施工時,卻屢次違規。隨著《蘇州市建筑市場與施工現場聯動管理實施意見》的出臺,建筑企業在施工現場的違規行為,將與建筑市場招投標相掛鉤,并作為企業的誠信檔案記錄在案。
該意見規定,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存在嚴重的質量、安全隱患,被市級以上建筑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注冊建造師和項目總監,自通報批評之日起3個月內,各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投標資格審查中應不予選用。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涉及違法的,依法進行處理;發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的注冊建造師和項目總監,依據事故等級,自事故發生之日起分別在6個月、9個月和1年內,各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在工程招投標資格審查中應不予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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