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七日向媒體通報,山西“九·八”潰壩事故發生后,公安部門已對二十三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采取強制措施;此外事故存在腐敗線索,現正在調查中。
二00八年九月八日,山西省臨汾市襄汾縣新塔礦業有限公司尾礦庫潰壩,約十九萬立方米尾沙下泄,吞沒了下游的新塔礦業公司辦公樓、宿舍區和集貿市場等。截至十月五日,實際遇難人數二百七十一人,三十三人受傷。
黃毅稱,調查初步認定,此起事故為責任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企業非法生產、違規建設和違規操作,沒有對重大危險進行監控;政府及相關部門未打擊取締非法采礦,監管不到位,對用地審批和采礦許可把關不嚴等。
在被刑事拘留的事故責任人員中,襄汾縣委書記亢海銀、縣長李學俊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副縣長韓保全涉嫌玩忽職守犯罪,已被刑事拘留。被拘留的還有襄汾縣安監局、國土資源局、襄汾縣陶寺鄉政府等部門及新塔公司負責人等。
根據調查結果,此事故背后存在腐敗線索,現正在調查之中。此前,山西省省長孟學農已引咎辭職,副省長張建民被免職,臨汾市委書記夏振貴被停職檢查,市長劉志杰、副市長周杰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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