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二十四日表示,今年共發生了十起一次死亡三十個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其中有兩起事故被瞞報,經公眾舉報后,有關部門基本查清了事實。
黃毅稱,“八·一”婁煩特別重大排土場垮塌事故發生之后,從八月一日到九月十五日,對外公布和報到安全監管部門的遇難人數始終是十一人。一位記者在博客中披露死亡人數遠不止十一人。后經調查組深入調查核實,短短一周時間內查實遇難人員四十四人,而且找到了遇難者的尸體。
七月份,河北蔚縣李家洼煤礦井下非法采礦的炸藥發生了燃燒,事后礦主隱瞞不報,私自銷毀尸體和事故現場,并買通記者與當地某些政府官員,瞞報事故達兩個月之久。經民眾舉報后,調查認定事故中有三十五人遇難。
黃毅介紹說,針對瞞報現象,中國近年來加強了立法,并制定了一些有效的辦法和措施。二00六年公布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中,針對當時瞞報事故的現象比較嚴重的情況,第一三九條專門設立瞞報事故罪。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包括黨紀政績追究的有關規定,也制定了對參與瞞報人員的具體處理規定。
據安監總局統計,今年一到八月份,共接到各種安全事故舉報一百五十件,同比減少一百零四件,下降四成。經過核查證實二十九起,同比減少三十四起,下降五成。黃毅認為,今后應真正落實懲治瞞報的措施,使瞞報的成本比事故造成損失的成本還要高,從而遏制瞞報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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