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記者從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獲悉,今年前11個月,該局查實我省4起煤礦瞞報事故,死亡6人。該局將對瞞報事故的單位加重處以經濟處罰,責令其停產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參與隱瞞,充當“黑后臺”、“保護傘”的黨政干部,要一查到底,按照黨紀政紀嚴厲處分。
據了解,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今年接到多起瞞報事故舉報,目前已查實4起,死亡6人。這4起瞞報事故分別為:1月5日,白銀市平川區豐順煤業公司(鄉鎮煤礦)地面發生一起觸電事故,死亡1人;5月27日,白銀市平川區宏遠煤業公司(鄉鎮煤礦)發生一起其他事故,死亡1人;10月1日,隴南市兩當縣宏慶煤業公司(國有地方煤礦)發生一起頂板事故,死亡1人;10月29日,張掖市肅南縣建斌煤礦(鄉鎮煤礦)發生一起冒頂事故,死亡3人。
記者同時了解到,今年1-11月,全省共發生29起煤礦傷亡事故,死亡37人,與去年同期的33起、死亡59人相比減少4起、22人,分別下降12.12%和37.29%。據介紹,今年以來,我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呈現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發展態勢,但形勢依然嚴峻,尤其是年底將至,事故呈多發勢頭。僅11月一個月,我省共發生煤礦死亡事故6起,死亡7人。11月19日一天中,就發生3起煤礦事故,死亡5人。
針對煤礦事故瞞報問題,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曾專門下發了《關于嚴厲打擊隱瞞不報、遲報煤礦安全事故的緊急通知》,要求嚴厲查處煤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違法行為。煤礦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不論事故大小、有無人員傷亡,必須立即、如實按照程序逐級上報;對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一經查實,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予以嚴懲。給予事故單位加重處以經濟罰款,并責令停產整頓,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性質惡劣、造成嚴重后果、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依法予以關閉;對瞞報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要認真查處隱瞞事故背后的腐敗行為,對參與隱瞞,充當“黑后臺”、“保護傘”的黨政干部,要一查到底,按照黨紀政紀嚴厲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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