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對礦山作業監管不力,致使采石場爆破時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造成施工人員3死1傷。1月12日,昌江縣國土資源局監察大隊原副隊長譚某被昌江縣檢察院以玩忽職守罪依法提起公訴。
2008年10月28日,昌江縣七叉鎮抗丹嶺一采石場進行爆破開采時,爆破產生的碎石砸到施工人員,造成3死1傷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隨著深入調查,昌江縣檢察院檢察官發現事故礦點已越界開采達數月之久,卻一直沒有相關國家行政機關制止其違法行為。不久,昌江縣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把昌江縣國土局的譚某確定為偵查對象。經初查,2008年12月19日,昌江縣檢察院依法對譚某進行立案偵查并對其刑事拘留。次日,昌江縣檢察院以譚某涉嫌玩忽職守罪依法決定逮捕。
據了解,從2008年6月份起,事故礦點就開始進行違法作業,越界開采石灰石。據檢察官介紹,譚某系昌江縣國土資源局監察大隊原副隊長,負責事故礦點地區的巡查工作,按規定定期巡查該地區的采礦作業情況,但不知由于何種原因,譚某沒有及時發現該處的違法作業情況。
至2008年8月28日,譚某在帶隊巡查中,終于發現事故礦點的越界開采情況,便當場向礦點管理人員發責令改正通知書。但據群眾反映,事故礦點越界開采行為一直都沒有停過。對此,譚某沒有向上級報告情況,以采取強硬措施。
檢察官在調查取證時發現,譚某在后來的巡查記錄中均記載:經檢查,石場已回到礦區范圍開采;開采秩序良好,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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