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河池市有關官員二十二日證實,造成二十一人死亡的河池宜州市廣維集團“八·二六”爆炸事故,調查工作已結束,河池市經委主任韋海忠等多名官員受處分。
這名官員介紹,此次事故處理結果如下:河池市市長謝志剛負有領導責任,給予訓誡,由廣西監察廳對其談話;河池市副市長戰明國負有領導責任,向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作深刻書面檢查;宜州市常務副市長牙鋒負有領導責任,向河池市政府作深刻書面檢查;河池市經委主任韋海忠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河池市安監局局長周昌健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副局長莫華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河池市安監局監管二科科長張宗勝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宜州市安監局局長聞廣平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廣維化工公司有機廠副廠長鄧偉榮、副總經理兼有機廠廠長黃尚兵二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構成瀆職行為,建議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長覃濟清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構成失職錯誤,建議給予撤消黨內職務處分,由安監部門依法對其處以上年年收入的百分之六十的罰款。公司總經理周桂保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罷免其總經理職務,由安監部門依法處以上年年收入的百分之六十的罰款。公司安全環保部部長藍干宣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構成失職錯誤,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及撤銷其行政職務,由安監部門撤銷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崗位資格證書。以上建議,廣維集團已根據處理意見落實到位。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河池市廣維集團發生爆炸事故,造成二十一人死亡, 五十九人受傷,廠區周邊共一萬一千多名民眾被疏散轉移,直接經濟損失達七千五百多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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