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高速交警靈石大隊出臺一項便民措施:選派專人負責交通事故事后報警的接待立案工作。此舉是為了減少交通事故自行處理失敗而給當事人帶來的麻煩。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山西省相關實施辦法的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且財產損失不是很大,當事雙方就可以自行協商處理。但是,這項措施在實施過程中,屢屢發生這樣一種尷尬:當事雙方起初都同意協商處理而未報警,但撤除現場后又有一方當事人反悔而導致事故無法處理。這種情況下,另一方當事人再向交警部門報警,往往因為證據喪失而難被交警部門受理。
針對這種情況,高速交警靈石大隊明確要求:對于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處理的,將由專人負責做好報警記錄,并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或案件線索積極開展調查工作,在三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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