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浙江省江山市警方獲悉,交警部門16日對10月28日發生在江山、致28人傷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作出責任認定,中巴車駕駛員因操作不當,承擔全部責任。
10月28日下午2點多,江山市大橋鎮仕陽村人徐松樹駕駛中巴車行經江山市四都鎮前嶺村壺南頭路段,在上陡坡過程中,因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后溜墜落山崖,造成包括駕駛員在內的12人死亡,16人不同程度受傷。
事故調查發現,出事的中巴車檢驗合格,駕駛員也沒有喝酒,但所駕駛中巴車存在超載行為,限載19人實際載客28人(含駕駛員)。
據多方調查取證,徐松樹駕車行經事發路段,在上陡坡過程中,因操作不當導致車輛后溜墜落山崖,造成事故發生;其駕駛客運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載人數的違法行為加重了事故損害后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事故成因,交警部門認定徐松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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