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2月1日起到2010年2月28日,我省將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大宣傳大排查大整頓行動。今天上午,在省政府召開的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上,省政府再發嚴令,今后,凡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嚴格追究駕駛人、車輛所屬單位的主體責任和相關管理部門的管理責任。
此次行動分三個階段,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活動貫徹行動全過程,大排查從12月1日起到12月28日,主要對客車、校車、旅游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駕駛人及這些車輛的安全情況和道路安全隱患進行大排查。對排查出有兩次以上超員、超速行駛、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記錄的駕駛人要進行專門教育;交管部門要及時將車輛和駕駛人違法記錄和事故發生情況抄送運管部門。對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多次交通違法記錄未接受處理及發生死亡事故負主要以上責任的客運駕駛人,運管部門要其取消準駕資格、調整崗位或解聘;屬于掛靠經營的客車、校車、旅游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要全部停止營運,清退出營運市場;對不落實門檢、車輛保養等安全制度的運輸企業、客運場站,要下發整改通知書并監督其整改;對轄區內所有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鄉道路曾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交通事故的急彎道、陡坡、連續下坡、視距不良、路側險要路段等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隱患未消除的,要進行治理。
排查結束后,從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2月28日,開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營運企業安全、校車、旅游車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三項大整頓,嚴罰無證駕駛、酒后駕駛、強行超會車、逆向行駛、超員、不遵守標志信號等嚴重違法行為,凡是無場地、無安全制度和掛靠經營的旅游車輛和外觀標識、車身反光標志等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堅決予以取締。
省政府嚴令,今后,凡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將按照有關規定,由安全監管、監察等部門嚴格追究駕駛人、車輛所屬單位的主體責任和相關管理部門的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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