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生產發生安全事故,或者存在大的事故隱患,情況緊急時,安監部門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越級報告。
昨日,鄭州市政府印發《鄭州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對事故救援程序進行規范。
當鄭州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者事故跨縣級行政區、涉及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時,預案將被啟動。
事故災難救援,由“省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領導,“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負責綜合協調指揮,總指揮長由市長擔任。
安全生產事故包括非煤礦山事故災難、冶金建材有色事故災難等16種。
相關單位和個人預見、發現事故險情時,或事故發生后,應在規定期限內逐級上報,各級單位不得隱瞞、緩報、謊報。同時,《預案》規定,情況緊急時,安全監管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越級上報。
省會應急委、總指揮部辦公室分別設在市政府辦公廳、市安全監管局。緊急情況下,知情人也可向他們提供線索。鄭州市政府辦公廳:0371-67185799;鄭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值班電話:0371-67710000傳真:0371—6744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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