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若施工單位在施工時發生工程質量事故,上報不得超過1小時。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表示,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時,每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并同時通知同級公安、監察機關等。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政府的授權或委托,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依據有關人民政府對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政處罰。
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沒有達到100萬元,但是社會影響惡劣的工程質量問題,參照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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