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總局:強制推行井下救生艙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務院19日批準成立了國務院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團平禹煤電公司四礦“10·16”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組。
今年10月16日6時許,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平禹煤電公司四礦12190工作面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當班下井276人,其中239人經及時搶救撤離安全升井,37人遇難。目前事故善后工作正穩定、有序展開。
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溫家寶總理、張德江副總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救援工作,千方百計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并依法依規嚴肅查明事故原因、嚴肅處理事故相關責任人。
平禹礦難事故調查組成立 駱琳任組長
根據事故救援進展情況,為全面嚴肅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國務院批準成立了由安全監管總局牽頭的國務院事故調查組。安全監管總局局長駱琳任組長,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煤礦安監局局長趙鐵錘,監察部副部長郝明金,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張鳴起,河南省副省長史濟春,煤礦安監局副局長兼總工程師王樹鶴,能源局副局長吳吟為副組長。調查組還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
煤礦又發生同類重大事故 事僅隔兩年
據悉,事故發生后,安全監管總局已組織有關專家及時抵達事故現場,目前技術組相關調查工作已經展開。
事故調查組組長、安全監管總局局長駱琳嚴肅指出,事發礦2008年8月1日就在同一工作面,發生同類煤與瓦斯突出的重大事故,造成23人死亡。這次又發生了性質更為嚴重的特別重大事故。根據已掌握的情況,經初步調查分析,表明這個礦存在嚴重的安全管理漏洞,吸取事故教訓不深刻,煤與瓦斯綜合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勞動組織和現場管理不嚴格等突出問題,是一起因違規違章造成的責任事故。
礦山領導下井帶班等制度 堅決執行
駱琳強調,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各項規定要求,切實提高公信力和執行力。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和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堅決執行煤礦和非煤礦山礦領導下井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等項制度;加快強制推行井下救生艙、避險硐室、井下人員定位和通信聯絡、監測監控系統等先進實用的技術裝備,按規定限期完成;依托大型企業加快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隊和區域性、專業性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本組稿件綜合新華社、新華網、三晉都市報 圖據新華社
新聞背景
2008年“礦用救生艙”研制成功
被困人員還能通過艙內通訊監測設備,引導外界救援
2008年7月,經中國礦山工程技術人員的辛勤實驗,一種當礦山企業一旦發生礦難時可為井下遇險礦工提供避難空間的“礦用救生艙”系統在山西研制成功。從此,礦工井下再遇風險可到 “安全島”躲避。
這種可以在礦難發生時為井下礦工提供避難空間的“礦用救生艙”系統,在山西潞安集團模擬巷道內完成了4人、96小時的安全驗證試驗。 “礦用救生艙”能為礦井發生事故后無法及時撤離的礦工提供一個安全的密閉空間,對外能夠抵御爆炸沖擊、高溫煙氣,隔絕有毒有害氣體,對內能為被困礦工提供氧氣、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氣體,贏得較長的生存時間。同時,被困人員還能通過艙內通訊監測設備,引導外界救援。
2010年首臺井下軟體救生艙試用
同時容納10人到35人用于礦難發生后的緊急避難
2010年9月3日,記者從同煤集團宣傳部獲悉,該公司塔山煤礦引進了全國首臺軟體救生艙并已于8月29日在井下進行試用。
礦用軟體救生艙作為“六大安全保障體系”之一,可提供一個密封艙,艙內配置飲用水和食物,能同時容納10人到35人,用于礦難發生后的緊急避難。在使用過程中,它能夠在3分鐘內完全展開,在逃生路徑被阻或無法撤離的情況下,無需外部能源補給,就可以為幸存人員躲避有毒有害氣體、濃煙煙塵及氧氣缺乏等危害提供96小時以上的生命生存保障。對于發生在工作面以外的爆炸、火災導致的窒息事故,使用遠離事故發生點設置的救生艙,對于挽救井下幸存人員的生命具有積極而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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