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公安廳決定自12月1日起至明年3月1日,在全省展開3個月的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行動。整治期間將嚴查酒后駕駛,針對部分地方查緝酒駕執法不夠嚴厲的情況,省公安廳明確:必要時在統一行動中異地用警,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除一律拘留之外,還要暫扣駕駛證6個月,一年內兩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
據省公安廳副廳長王德周介紹,今年1至10月份,全省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6131起,死亡1426人,受傷6799人,同比分別下降了11.8%、17.5%、17.3%,直接經濟損失2400萬元,同比略有減少。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9起,死亡93人,受傷95人,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29.6%、26.8%。
省公安廳昨日決定,自12月1日起至明年3月1日,在全省開展為期3個月的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行動。通過集中整治,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整治期間,全省警方將展開查緝酒后駕駛專項活動,各地調集全部酒精測試儀、執法記錄儀、氣相色譜儀等全力查酒駕。同時,組建機動執法隊,統一行動、異地用警,每月有兩天為查緝酒駕統一行動日。省公安廳特別明確: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暫扣駕駛證6個月;一年內兩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罰款處罰的一律從重。同時,對情節惡劣的酒后駕駛人,要在媒體公開曝光。公務人員酒后駕駛的,依法嚴處、媒體曝光,并抄報文明辦。
在嚴查酒駕的同時,全省警方還將在集中整治中嚴查超速、超員、農用車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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