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行業重大事故不斷,需重塑行業的安全監管體制。
10月5日,江蘇南鋼煉鐵廠5號爐淘汰停爐準備過程中發生鐵水外溢事故,目前已有11人死亡,1人受傷,1人失蹤。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許多人很容易將此事故與2007年遼寧鐵嶺鋼水包傾覆事故聯系起來,那場事故共造成32名工人死亡。雖然這次南鋼事故的死亡者只有11人,但無疑再次給公眾以震撼——幾千攝氏度高溫的鐵水,如激流一般沖向一個個血肉之軀,倒進鐵水的人一瞬間化為焦炭,這是何等的慘狀!
冶金屬于特殊行業,其生產過程伴隨著高溫、高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因素,按理說,如此一個高危行業,安全管理應當嚴之又嚴。可事實卻是,近幾年來,冶金行業重大事故高發,僅在2007年4月,遼寧、陜西、重慶三地就連續發生三起鋼水、鋼渣傾覆或飛濺事故,傷亡慘重。同樣在南京,去年7月一家稀土公司也發生鋼水泄漏遇水爆炸的事故,而就在一個多月前,沈陽冶金機械廠發生了鋼水包脫落事故,造成6人受傷。
冶金行業為何變得和煤礦一樣難以令人放心?固然,每一起事故背后都有人禍,如鐵嶺鋼水包傾覆事故的原因是起重設備不過關,作業現場管理無序等。但是,當鐵水外溢事故總是一而再再而三重演,除追究人禍,反思企業安全責任之外,恐怕更應當拷問的,是安全管理體制。
2007年,時任國家安監總局局長的李毅中就點出,冶金行業管理弱化,對冶金企業安全監管乏力。1998年冶金部撤銷后,冶金安全監管職能劃歸安監總局,由于安監部門人員有限,每個人又要管理很多行業,人手不足,專業性也存在問題,尤其在基層安監部門,監管人員多數來自原勞動部門或與煤炭相關的行業,普遍缺乏冶金企業的專業監管人員。
此外,對于冶金安全監管,還缺乏有力的監管手段。《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但是,安監部門卻沒有對冶金企業“三同時”設計審查和現場驗收的政府職能。而實際上,在許多鐵水外溢事故中,廠房設計缺乏安全的考量,相關安全設施不健全,早就埋下了事故的禍根,鐵嶺發生鋼水包傾覆事故的那個車間,開班前會的小屋離真空爐竟然只有5米。
監管一旦缺失,惟有靠冶金企業的自覺,但這種自覺是靠不住的,中小企業忙于擴張產能,管理者安全觀念淡薄,而一些大企業的安全處則成為生產部門的附屬物。
冶金行業重大事故不斷,不能僅靠事后的責任追究與運動式整治,更為重要的,是重塑冶金行業的安全監管體制,從法律制度上彌補安全管理的不足,如此,才能從根本上杜絕鐵水外溢事故的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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