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儲柜內化學藥劑遇水自燃,相關責任人將受行政處分
記者從湖南省消防總隊獲悉,中南大學化學化工學院理學樓“10·10”火災原因已經查明,系存放在儲柜內的化學藥劑遇水自燃所致。
10月10日中午,中南大學化學化工學院理學樓發生火災,起火建筑始建于1960年,建筑結構為磚木結構,火災過火面積約790平方米,火災直接財產損失42.97萬元,未造成人員傷亡。
經調查詢問證實,火災當日9時至11時30分,七名學生對該實驗室進行了衛生打掃,用水和洗潔精清洗了玻璃器皿,并用濕抹布擦拭了實驗操作臺及試劑瓶,多名學生證實西側操作臺南側存在漏水現象,而實驗室內存放有三氯氧磷、氰乙酸乙酯、金屬鈉等遇水自燃物品。
當日12時59分,長沙市消防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先后調集9個中隊、16臺消防車,百余名消防官兵趕赴現場撲救,火災于14時10分左右得到有效控制,成功保護了四樓東面兩個綜合實驗室、計算機室、兩個有機高分子合成室及三樓以下的全部建筑,15時10分,火災被成功撲滅。
據湖南省消防總隊通報,中南大學化學化工學院對實驗用危險化學藥劑管理不善,沒有對未使用完的藥劑進行嚴格管理,未將遇水自燃藥劑放置在符合安全條件的儲存場所,是導致火災發生的直接原因。起火建筑物為磚木結構,屋頂為木質材料,建筑耐火等級低,是導致火災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也暴露出當前高校師生消防安全意識淡薄、高校建筑消防安全隱患堪憂等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和《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湖南省消防總隊責成中南大學對火災事故發生直接責任人及化學化工學院消防安全管理人、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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