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記者從新華社報道獲悉,2月20日官方正式對外公布山西省“12.31”苯胺泄漏事件的真實調查結果,認定苯胺泄漏總量為319.87噸,流出廠區134.29噸,其中流入濁漳河8.76噸。。而今年1月,山西官方對外稱,“經初步核查,當時泄漏總量約為38.7噸,水庫截留了30噸苯胺,另有8.7噸排入濁漳河。”
記者在今年1月奔赴山西調查時,發現除了38.7噸的排放,從水庫到濁漳河沿途的多條溝渠的苯胺量并未計算在內,也就是說,苯胺泄漏總量應不止38.7噸。日前官方公布的調查結果印證了記者當初的懷疑。
經調查,造成苯胺泄漏的原因是,天脊煤化工集團方元公司當班人員未按規程操作和檢測,導致進料管道上存在質量問題的金屬軟管破裂,致使苯胺泄漏到圍堰內。
據悉,上述發生破裂的金屬軟管由北京首航五環工業工程公司生產。經查,該公司無金屬軟管制造資質,破裂的金屬軟管存在質量問題。
“天脊股份公司誤報苯胺泄漏量為1至1.5噸,遲報事故及事件信息,誤導和延誤了政府及有關部門對事件的準確判斷和快速處置。”調查結果稱。
據《人民日報》報道,去年12月31日19時40分,接到長治市環保局報告后,長治市政府分管領導指示市環保局、市安監局趕赴現場,查明事故原因,及時上報情況。但長治市安監局既未派人前去,也沒有報告。
另據新華社報道,1月5日,長治市環保局在向省環保廳傳真報告的事故初步情況中,亦未提及2013年1月3日、4日濁漳河出省口王家莊斷面的苯胺超標情況。
在此次事故中,共有38名責任人受處分。其中長治市環境監察支隊黨支部書記趙俊翼、天脊股份公司環保能源部部長皇甫守義等5名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成品罐區與圍堰外相通的雨水閥未完全關閉,是導致部分苯胺進入濁漳河的直接原因。但天脊集團、長治市環保局等部門信息上報遲緩、從輕上報,是造成污染事故的間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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