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消息,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日前通報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林甸直屬庫“5・31”火災事故情況,通報強調,要加強對企業尤其是中央企業的監督檢查,加大安全執法力度,特別要加大對重復發生事故企業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
2013年5月31日,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黑龍江分公司林甸直屬庫發生火災事故,造成80個糧囤、攬堆過火,直接經濟損失307.9萬元。
經調查,事故直接原因是:糧庫作業過程中,皮帶式輸送機在振動狀態下電源導線與配電箱箱體孔洞邊緣產生摩擦,導致電源導線絕緣皮破損漏電并打火,引燃可燃物葦柵和麻袋,造成火災。
事故的間接原因和暴露出的管理問題主要是: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現場安全管理混亂;違規違章安裝敷設設備設施及電纜(線),重要防火區域電纜電線未進行穿管保護、用電設備沒有漏電保護設施;違規超能力收儲和組織生產作業;安全投入嚴重欠賬,新建臨時儲位沒有消防管網和消防栓等消防設施;隱患排查整改不認真、不得力、不扎實、不徹底;安全培訓教育和應急管理不力。
通報要求,糧食企業要進一步明確臨儲、托市收購和中央儲備的責權關系,嚴格執行直屬庫、代儲庫標準,加快解決超儲能力收儲的問題,并實行承儲資格審查制度。
通報強調,要進一步研究提升儲糧倉庫等相關標準,明確管理要求,并加大對中央儲備糧的儲存方面的投入,改善儲糧倉庫條件;要加強對企業尤其是中央企業的監督檢查,加大安全執法力度,特別要加大對重復發生事故企業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督促企業真正吸取事故教訓,認真落實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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