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天津市西青區昌凌路雨水泵站硫化氫中毒事故中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的嫌疑人周某、呂某被依法逮捕。
今年7月11日,江蘇泰州泰豐泵業有限公司銷售公司辦公室副主任周某接公司駐天津辦事處銷售員楊某電話,得知西青區昌凌路雨水泵站有一臺雨水泵發生故障,需要進行三包維修,于是電話通知公司售后服務人員許某、張某到天津和楊某聯系維修事宜。當天11時許,楊某、許某、張某及楊某所雇吊車車主吳某、司機陳某等人到現場進行維修。在下井之前,維修人員沒有對井下的氣體進行檢測,進而采取相應安全措施。許某在下井作業時,硫化氫氣體中毒并墜落井內,楊某及吳某在下井救援時沒有采取防護措施,盲目救援亦硫化氫氣體中毒并墜落井內。張某見狀,救人心切,用吊帶綁在自己身上,讓司機陳某用吊帶將自己放到井下,在下放過程中司機陳某見張某呈現中毒狀,及時將張某吊出井口獲救。事發現場看護水泵人員立即撥打110、119報警,河西消防支隊官兵迅速趕來,將墜入井內的許某、楊某、吳某三人打撈出井,經120醫護人員當場確認死亡。
市公安局經濟保衛總隊辦案民警在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固定證據立案偵查,后發現江蘇泰州泰豐泵業有限公司銷售公司主管售后服務的辦公室副主任周某對本公司售后部門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其未能對售后部門三包維修工進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在外派三包維修工時沒有明確責任人并進行安全教育,沒有督促三包維修工制定施工方案。7月26日,周某被刑事拘留,8月5日被逮捕。
犯罪嫌疑人呂某作為江蘇泰州泰豐泵業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但其未能督促各部門有效開展安全教育,未能落實安全措施,沒有為三包維修工配發氣體檢測設備和防毒面具。事故發生后,呂某還借在津處理善后之機偽造證據,并布置售后公司辦公室副主任周某、維修工張某編造謊言應對公安機關的調查。7月28日,呂某被刑事拘留,8月5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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