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記者從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獲悉,近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信息發布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事故信息發布責任主體分別作了明確。
目前,貴州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發布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事故信息發布責任主體不清,造成地方政府、部門之間有時會互相扯皮、推諉。為進一步規范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發布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此次通知按照分級發布、歸口負責原則,對事故信息發布責任主體分別作了明確。
通知明確要求:一般事故信息的發布,由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負責;較大事故信息的發布,由市、州人民政府負責;重大事故信息的發布,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省直有關部門負責;特別重大事故信息的發布,由省人民政府負責;考慮到貴安新區和省直管縣(市)的特殊性,貴安新區和省直管縣(市)發生的一般事故和較大事故信息的發布,由貴安新區管委會、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應急救援信息的發布,明確由搶險救援指揮部負責;事故查處信息的發布,明確由負責事故調查的牽頭單位負責。
通知還強調,各級政府、部門應把本級政府、部門網站作為事故信息發布的第一平臺,且在發布時間上,較大以上事故首次事故信息發布時間不能超過事故發生后3小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發布的,在發布的信息中應加以說明。
■相關鏈接
按照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我國生產安全事故分為以下幾類: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安全文化網 m.zlta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