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省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發出通報,對臨夏康樂“4·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相關責任人追究責任。其中三輪汽車駕駛人馬國成,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責任。鳴鹿鄉副鄉長白建榮等10人被追責。
2015年4月4日14時20分,甘肅省臨夏州康樂縣虎關鄉吳坪村村社道路發生一起三輪汽車翻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44萬元。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2015年4月5日,甘肅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省公安廳牽頭、省安監局、省監察廳、省總工會、臨夏州政府及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下設技術組、責任調查組),邀請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臨夏州人民檢察院參加,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現場勘察、技術鑒定、查閱資料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一、免于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馬國成,三輪汽車駕駛人,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責任。
二、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1.白建榮,鳴鹿鄉副鄉長,兼任鄉交管站長,建議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2.馬文成,虎關鄉副鄉長,兼任鄉交管站長,建議給予行政降級處分;
3.吳廣斌,鳴鹿鄉鄉長,建議行政記大過處分;
4.馬得川,虎關鄉鄉長,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馬永盛,鳴鹿鄉黨委書記,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李繼卿,虎關鄉黨委書記,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鄧連軍,康樂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8.郭誠,康樂縣公安局副局長,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9.馬成華,康樂縣副縣長,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0.李光璽,康樂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依據《甘肅省黨政領導干部問責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建議以上人員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涉嫌失職、瀆職的,由檢察機關依法查處。
三、建議給予處理的單位
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規定:
1.建議臨夏州委、州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并抄送省監察廳、省公安廳、省安監局。
2.建議康樂縣委、縣政府向臨夏州委、州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3.建議臨夏州將“4·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責任追究情況在全州范圍內進行通報。